前言: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批复要求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批复要求-宣传视频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批复要求
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 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审核依据
(二)《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号)
(三)《关于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通知》(1998年10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社字[1998]653号)
(四)《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办字[2001]1476号)
二、申办条件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二)有着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三)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四)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五)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六)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七)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