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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28        浏览次数:21        返回列表
前言:上海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ye机构(不含在境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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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条件

上海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ye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ye或中外合资、合作企ye),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ye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ye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ye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1) ;

如股东中有企ye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企yeye执照(副本、复印件1),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复印件1) ;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 ye简历、ye绩或曾参加相关专 ye培训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 yeye生均可。)

(四)企事ye单位执照;

(五)办公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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