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营业性演出报批流程、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 1. 营业性演出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2. 申请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首席策划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 演出场所使用合法证明 5. 剧目名称、剧情介绍及演员表 6.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开出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7. 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二、办理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已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该场演出的独立承担能力。 2. 演出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在保证安全和艺术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内容。 3. 申请人必须对演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对演出内容随意变更,诱导观众产生错误认识和影响。 4. 开展文艺演出活动应当遵守文艺演出行为的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艺术创作和表演自由。不得有歧视、污辱、谩骂、侮辱他人的类似作品演出。 5. 文艺演出应当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保障公民基本的人权、人身权和民主权利,不得进行侵犯公民人权、引发群众动荡等违法活动。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好申请材料。 2. 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演出开始前30日至7日。 3.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演出;有关情况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予以驳回。 4. 申请单位应在批准后七日内领取演出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间进行演出。
四、相关知识百科
营业性演出:指从事以演出活动为主要目的、通过售票等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服务活动。
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是为了统一营业性演出的管理,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的秩序,保护公民文化兴趣和权利,推动文化产权的保护和发展而制定的。
文化行政管理:指指导、管理和监督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的运行,包括各级文化行政管理机关的组织体制、职责、权力以及文化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政策。
1. 营业性演出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2. 申请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首席策划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 演出场所使用合法证明 5. 剧目名称、剧情介绍及演员表 6.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开出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7. 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 1. 申请单位应为已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该场演出的独立承担能力。 2. 演出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在保证安全和艺术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内容。 3. 申请人必须对演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对演出内容随意变更,诱导观众产生错误认识和影响。 4. 开展文艺演出活动应当遵守文艺演出行为的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艺术创作和表演自由。不得有歧视、污辱、谩骂、侮辱他人的类似作品演出。 5. 文艺演出应当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保障公民基本的人权、人身权和民主权利,不得进行侵犯公民人权、引发群众动荡等违法活动。 | 1. 准备好申请材料。 2. 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演出开始前30日至7日。 3.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演出;有关情况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予以驳回。 4. 申请单位应在批准后七日内领取演出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间进行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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