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备案审查办法、办理流程和材料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5个工作日
广告处工作人员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不属于本机关许可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进入审查环节;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6个工作日(不包含企业整改时间)
广告处工作人员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1、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拟予以通过决定;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进入决定环节
决定:包含在审查的6个工作日内
广告处工作人员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予以审查通过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审查批准的决定,编发广告批准文号,出具《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出具《广告审查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
3个工作日
广告处工作人员:作出决定后,快递送达或者电子文件网上送达许可决定。(全程网办件即时送达)